读者借出图书资料后应妥善保管,如遗失图书,应购买原版书籍进行图书赔偿,并收取5元/册加工费。如不能实施上述赔偿方法,则按如下规定赔偿: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,书价不超过1元的,按书价的50倍赔偿;书价大于1元小于3元的,按书价的40倍赔偿;书价大于3元的,按书价的30倍赔偿;1985—2004年出版的图书,按书价的 5 倍赔偿;200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,按书价的2倍赔偿。
读者借出图书资料后应妥善保管,如遗失图书,应购买原版书籍进行图书赔偿,并收取5元/册加工费。如不能实施上述赔偿方法,则按如下规定赔偿: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,书价不超过1元的,按书价的50倍赔偿;书价大于1元小于3元的,按书价的40倍赔偿;书价大于3元的,按书价的30倍赔偿;1985—2004年出版的图书,按书价的 5 倍赔偿;200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,按书价的2倍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