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规范图书馆储物柜的使用管理,合理利用资源,满足更多读者的使用需要,图书馆制定本办法如下:
1、储物柜供本校读者自愿申请、免费使用,图书馆不负物品保管责任。
2、每学期初,读者根据图书馆通知登录网络平台提交使用申请(详情见通知平台链接与申请说明),每学期为一个申请和使用周期,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储物柜。
3、图书馆根据读者有效座位预约天数、到馆天数、图书借阅、志愿服务情况等记录,确定使用者与备选者名单,并通过图书馆主页、微信公众号发布。
4、储物柜仅供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转租他人使用。如有违规,图书馆将立即取消申请人使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。
5、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及贵重物品等;严禁存放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。
6、图书馆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储物柜中存放违禁物品的使用者,将立即取消其使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。
7、图书馆每月对储物柜使用情况进行统计,使用天数不足10天的储物柜将收回,使用者须在五天内自行取走物品,超期未取,图书馆将对柜内物品进行清理,不负责保管。
8、每学期末使用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取走物品,超期未取,图书馆将对柜内物品进行清理,不负责保管。
9、使用者因特殊原因、长期不在校无法使用储物柜的,提前至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退用手续。
10、每月收回的储物柜将依序分配给备选者。
11、储物柜使用时间为图书馆开馆时间,闭馆期间不得入馆存取物品,请提前取走所需物品。
12、使用储物柜时请自觉爱护公物,轻点轻触,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。储物柜若因使用者人为损坏,使用者应全额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,并被取消使用资格。
本办法即日起试行,未尽事宜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2023年9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