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借阅证件
1. 读者可凭本人“校园一卡通”(以下简称校园卡)、校园码、人脸识别三种方式入馆。
2. 校园卡/码仅限本人使用。
3. 应妥善保管校园卡,如有遗失,应立即到校一卡通中心挂失;校园卡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该证所有人负责。
二、图书借阅
1. 图书检索及借阅
(1)服务台及各层书库、阅览室均设有公共检索机,读者可利用检索机查找所需图书的索书号、馆藏地及借阅信息等,书刊状态显示为“可借”的图书方可借阅。
(2)馆藏图书按《中图法》(最新版)的分类体系排架,实行全开架、一口通管理,至自助机办理借还手续。
2. 图书借还流程
(1)借书时,须使用本人校园一卡通,按照自助机借阅流程提示进行图书外借办理;同时读者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,如发现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,应向服务台老师当场提出,以明责任。
(2)还书时,无需使用校园一卡通,按照自助机还书流程提示进行图书归还办理;同时读者应认真检查核对所还图书,确保每本图书归还成功。
3. 借书册数及借期
类型 | 借书范围 | 可借册数 | 借期(天) | 续借(次) | 续借天数 |
教工 | 中、外文图书 | 40 | 180 | 1 | 30 |
研究生 | 中、外文图书 | 40 | 180 | 1 | 30 |
本科生 | 中、外文图书 | 30 | 60 | 1 | 30 |
集体证 | 中、外文图书 | 100 | 60 | 1 | 30 |
退休人员 | 中、外文图书 | 10 | 180 | 1 | 30 |
4. 图书预约、委托
读者外借图书时,若已借出,可以预约。待该书归还后,已预约读者可优先借阅此书。自该书归还日起将为预约读者保留一周,过期视作自动放弃借阅该书权利。不同校区之间图书可进行委托借阅,3 个工作日内可至服务台借取。
5. 密集库图书借阅
本馆密集书库采用闭架式管理,在工作日期间读者可到服务台发出图书借阅需求,30 分钟之内由书库管理员找出图书并移交服务台进行相关借阅操作。
6. PDA 借购
读者可通过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本校图书馆主页两种方式,进入“苍霞智选图书平台”自主选择需借购的图书并提交订单,图书馆线上审核通过后,由物流直接配送到读者手中,同时自动借入读者账户。
7. 馆际互借
图书馆目前针对本校教职工和研究生开通馆际互借服务,对于我馆未收藏的纸质文献,在读者需要时,通过 CALIS、CASHL等平台向外馆申请复印件请求,收费按各平台标准统一执行。
8. 违章处理
(1)借期期满不还者,将收取每册每天人民币0.10元的逾期费,并暂停其借书权利。所借图书于闭馆日到期者,可自动顺延(如遇寒暑假到期,可延至开学后一周内归还),限期内不归还者,罚款天数从原逾期之日累计。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及特殊情
况产生的逾期,可经本人提出申请,图书馆审核后,给予一定减免。
(2)读者应爱护图书资料,不得卷折、污损、划线、圈点、涂写、批注、剪割。凡污损坏书刊封面、封底者,除批评教育外,罚款0.50元;凡批注、折卷、圈划书刊,每页罚款0.5元;撕毁图书每页3元,超过5页或污损严重的书刊,按遗失处理;撕毁期刊按全年价赔偿;凡拆除磁条和毁坏条形码各罚款2元。
(3)读者借出图书资料后应妥善保管,如遗失图书,应购买原版书籍进行图书赔偿,并收取5元/册加工费。如不能实施上述赔偿方法,则按如下规定赔偿: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,书价不超过1元的,按书价的50倍赔偿;书价大于1元小于3元的,按书价的40倍赔偿;书价大于3元的,按书价的30倍赔偿;1985—2004年出版的图书,按书价的 5 倍赔偿;200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,按书价的2倍赔偿。
(4)多卷书遗失按多卷书的总价赔偿,且其他卷册归本馆所有。
(5)凡偷窃书刊资料者,一经发现并核实确认后,除缴还或赔偿原书外,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,处以其所窃取书刊资料原价的 10 倍至 30 倍的罚款(报纸以月为基价,期刊以年为基价),通报读者所在学院或相关部门处理。
三、离校办理
(1)教职员工办理离退休及离职手续时,必须还清本馆、馆际互借馆所借书刊或产生的逾期违章等费用,图书馆方可签字盖章。离、退休读者经本人申请后可继续享有借书权利。
(2)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前,必须还清本馆、馆际互借馆所借书刊或产生的逾期违章等费用,辅导员方可确认离校手续。
(3)因入伍、留学、留级、休学等非正常年限毕业的学生,应携带有效证明至服务台修改个人借阅管理权限。
四、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福建理工大学图书馆
2024 年 6 月 25 日